1、为适应电气安装工程中电气设备交接试验的需要,促进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,制定本标准。
2、本标准适用于50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新装电气设备的交接试验,并符合国家有关出厂试验标准。本标准不适用于安全
3、继电保护、自动、遥控、通讯、计量、整流装置及电气设备机械部分的交接试验,应按有关标准或规定进行。
4、电气设备应按本标准进行交流耐压试验,但电压等级为110k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,本标准无规定时,可不进行交流耐压试验。
当交流耐压试验应用于试验标准电压时,除非另有规定,持续时间应为1min。
当耐压试验的电压值按额定电压的倍数计算时,发电机和电动机应按铭牌额定电压计算,电缆可按本标准第18章规定的方法计算.
对于非标准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,交流耐压试验电压值如无规定,可按本标准规定的相邻电压等级按插入法计算。
进行绝缘试验时,除制造厂组装的成套设备外,宜将连接的设备分开进行单独试验。相同测试标准的设备可以连接在一起进行测试。为方便现场试验工作,具有出厂试验记录的同一电压等级、不同试验标准的电气设备,在单独试验困难时,也可一起试验。测试标准采用所有连接设备中最低的标准。
油浸式变压器和电抗器的绝缘试验,应注入合格的油,静置一定时间,直至气泡消除。静置时间按制造商要求执行。厂家无规定电压等级为500kV时,必须静置72h以上;220~330kV,必须大于48h;110kV及以下需24h以上。
5、在进行电气绝缘测量和试验时,只有个别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,应根据综合试验记录综合判断,综合判断后可投入运行的,方可投入运行。手术。
6、当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与实际额定工作电压不同时,试验电压标准应按下列规定确定:
6.1 使用额定电压较高的电气设备加强绝缘时,应采用按照设备额定电压的测试标准输出;
6.2 当电压等级较高的电气设备满足产品通用性和机械强度要求时,可按照设备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试验标准进行;
6.3 当电压等级较高的电气设备满足高海拔地区的要求时,应在安装现场按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的试验标准进行。
7、在进行各种与温湿度有关的试验时,应同时测量被测物周围的温湿度。绝缘试验应在良好的气候条件下进行,被测物和仪器周围的温度不应低于5℃,空气的相对湿度不应高于80%。对于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温湿度条件下测得的试验数据,应综合分析,确定电气设备能否投入运行。
试验时应注意环境温度的影响。对于油浸式变压器、电抗器和消弧线圈,应采用被测物上层温度作为试验温度。
8、本标准规定的正常温度范围为10~40℃。
本标准所列绝缘电阻测量应采用60s的绝缘电阻值;吸收比的测量应使用60s和15s的绝缘电阻值的比值;极化指数应为10min和1min的绝缘电阻值之比。
9、对多绕组设备进行绝缘试验时,应将非试验绕组对地短路。
10、测量绝缘电阻时,应使用兆欧表的电压等级。本标准无特殊规定时,按下列规定执行:
10.1 100V以下的电气设备或电路,应使用250V 50MΩ及以上的兆欧表;
10.2 500V~100V以下的电气设备或电路,使用500V100MΩ及以上的兆欧表;
10.3 3000V~500V以下的电气设备或电路,应使用1000V2000MΩ及以上的兆欧表;
10.4 10000V~3000V以下的电气设备或电路,使用2500V10000MΩ及以上的兆欧表;
10.5 10000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或电路,使用2500V或5000V 10000MΩ及以上的兆欧表;
10.6 用于极化指数测量时,兆欧表的短路电流应不小于2mA。
11、本标准高压试验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《高压试验技术第一部分通用试验要求》GB/T 16927执行。 1、《高压试验技术第二部分测量系统》GB/T 16927.2《现场绝缘试验安装导则》DL/T 474.1~5及相关设备标准执行。
12、进口设备的交接试验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进行。但在签订合同时设备合同时,应注意同一试验项目的试验标准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。
13、技术难度大,需要专用试验设备,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和试验能力的单位进行的试验项目,列为试验项目。